“区域性”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硬件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软环境的建设。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在考查“区域性”海运服务业法律视角的一般特征基础上,对GATS法律体系予以在中国区域和中国本土法律资源语境下的解读,以山东省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为中心,论证了在中国法下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维。本书强调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核心力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提升,而成熟“区域性”海运服务业具有其特定的表征。本书以山东省烟威地区的海运服务贸易状况为对象,提出了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一般策略。
本书适用于从事研习法律的各类学生,同时对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样章试读
目录
- 丛书序
导论
第一节 本书的前提预设和缘起
第二节 本书研究内容的结构安排
第三节 研究现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章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法律视角的一般考量
第一节 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现状与展望
第二节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法律内涵和国际海运服务政策模式
第三节 研究“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实用价值
第四节 研究本书的方法
第二章 GATS法律体系解读
第一节 GATS产生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GATS项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分析
第三节 GATS下海运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与贸易自由化
第三章 中国法语境下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简析
第一节 现行中国法律体系对促进“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保障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下“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培育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解读《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节 船员劳务输出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第四章 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核心力:法治政府职能的视角
第一节 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对“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意义
第二节 政府职能对提升“区域性”海运服务业国际水准之作用力
第三节 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与“国际水准”的差异
第四节 考察青岛、大连、天津等地海运服务业之借鉴意义
第五章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若干表征
第一节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体系的若干重要举措:以山东烟台港为例证
第二节 国际水准的海运服务业的应然:航运和物流业的信息化
第三节 培育烟威地区邮轮经济法律视角初论
第四节 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一般策略:法制之维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