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国海商法案例研究的一部新作,它既紧密联系中国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结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条约,通过解析式的案例研究,为中国海事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争议及审判思路提供了参考依据。
样章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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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承运人识别问题1
案件1: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情形下的实际承运人应为船舶所有人1
案件2: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并收取运费被认定为承运人8
案件3:未取得无船承运资格但从事承运业务的主体被认定为承运人10
案件4:缺少海上运输合同主要条款时的缔约方不能被认定为承运人14
案件5:签提单人无法证明单载承运人真实存在或有权代理签单时被认定为承运人17
案件6:格式提单下的承运人要根据租约签发等实际情况来甄别确定19
案件7:船舶所有人未及时披露有关承运人情况时被推定为实际承运人22
案件8:航次租船人在提单中未记载为承运人的不应被认定为承运人25
第二章 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9
案件9: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未适当配备海图被认定为船舶不适航29
案件10:提单中的“FREEOUT”(船东不负责卸货费用)条款不能免除承运人的卸货义务42
案件11:船舶代理漏报货物进境致使收货人无法提货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45
案件12:承运人中途无故滞留货物应赔偿托运人转运所发生的全部损失54
案件13:航次租船下承运人因提单批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有权解除合同59
案件14:承运人在托运人出保函和保证书后签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63
案件15: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无过错时对货物因固有特性受损不承担责任69
案件16:承运人“接到交”责任期间擅自转运货物到他港致损失应承担责任85
第三章 承运人免责问题88
案件17:在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货物灭失因不可抗力使承运人得以免责88
案件18: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因爆炸伴随火灾是适用承运人火灾免责条款92
案件19:承运人不能举证因“货物的自燃特性和固有缺陷”致货损时不能免责94
案件20:承运人不能证明已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时不得援引法定免责事由99
案件21:承运人依约定或法定对因装载的特殊风险所致的舱面货损毁不负赔偿责任105
案件22:因司法扣押行为使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得以免责的情形108
案件23:因承运人或受雇人驾驶船舶的过失使其对货物的灭失得以免责的情形111
案件24:因货物到达目的港被海关没收使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得以免责的情形115
第四章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19
案件25:托运人因违反托运危险品货物的义务而致损害时无权请求赔偿119
案件26:在承运人无过错时因退运货物而遭受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自行承担121
案件27:承运人未凭指示放货应向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5
案件28:托运人应对卸货港无人提货向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132
案件29:托运人必须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138
案件30:托运人未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应向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144
案件31:托运人对托运物负有保证的义务149
案件32:托运人对自己的过失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52
案件33: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分担划分161
案件34: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赔偿无人提货的损失163
案件35: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垫付的必要费用165
第五章 提单法律适用问题168
案件36:承运人应对货损免责承担举证责任168
案件37:收货人对其作为提单合法持有人的身份承担举证责任174
案件38:提单持有人和托运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及赔偿损失177
案件39: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提单规定来确定179
案件40:收货人怠于提货应向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182
案件41:承运人是否交付货物由提单加以证明184
案件42:承运人及相关人要对倒签提单和不如实签发提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187
第六章 无单放货问题192
案件43: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向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192
案件44:承运人负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基本义务194
案件45:承运人未将涉案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法律责任承担196
案件46: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向托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9
案件47:信用证退单不能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201
案件48:承运人能够证明托运人已从收货人处收到全额货款时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203
案件49: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204
案件50:承运人因假提单放货遭受的损失有权向责任人追偿206
案件51:提单上的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211
第七章 货损货差215
案件5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与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15
案件53:承运人对货物运输途中的损耗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217
案件54:退税损失和内陆包干费等正常成本不属于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范围221
案件55:承运人实际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224
第八章 其他海上货物运输纠纷问题236
案件56:办妥联合检查是船舶准备就绪通知有效的前提236
案件57:货运代理人不能向托运人主张支付运费239
案件58: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货运代理合同应确认为无效241
案件59:出租人只可以对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及转租船舶的收入行使留置权244
案件60:港口经营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249